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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在党校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下,每学年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校党校校务委员会例会主要内容包括:总结上一年度党校培训工作情况,讨论制定本年度党校培训计划和党校建设工作;组织检查党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党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研究讨论校党校兼职教员聘任工作以及对分党校业务指导工作等。

    三、校党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内容安排及提交例会讨论的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校务委员委员做好准备。校务委员会委员平时应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全校党校工作运行情况,对亟需解决的有关问题及时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

    四、校党校认真做好校务委员会例会记录,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会议的决议和意见,并对例会提出的有关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五、及时研究讨论校党委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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