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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评比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激励学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比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本知识;

2、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学以致用,以用促学;

3、模范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培训班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4、听课聚精会神,调研深入细致,参加讨论积极主动,个人小结全面深刻,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5、尊敬教员,团结同学,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在培训过程中发挥表率作用;

6、服从党校管理,积极协助党校和班委会做好有关工作。

二、优秀学员的比例,不超过学员总数的1/10

三、优秀学员将颁发证书,并载入学习档案。

四、评优工作由党校组织实施。

五、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评比条例》(校党校[2004]8号)同时废止。

                       (2012年11月2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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