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理论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我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央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办好社会主义学院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性质与地位
扬州大学社会主义学院是校党委领导的对全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系统的干部学院。办好社会主义学院,对于支持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我党同各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对于充分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领导与体制
社会主义学院建立校务委员会,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社会主义学院与校党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院长由校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兼任,副院长分别由校党校和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兼任。校务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校、院民主党派组织骨干、无党派知识分子和专兼职统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三、职能与任务
社会主义学院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校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学校校院民主党派组织骨干、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和专兼职统战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交流全校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员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建立全校民主党派组织骨干、无党派知识分子和专兼职统战干部的学习培训档案;会同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开展邓小平统战理论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研究,开展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主义学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校、院民主党派组织骨干和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对统一战线系统的专兼职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提高统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教学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开展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党的统战工作历史和理论的研究。
(四)协同党委统战部为民主党派及有关方面提供参训人员理论学习培训的情况。
四、教师与教学
社会主义学院建立以兼职为主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以及党的统战理论政策水平,热心于党的统战理论教学和理论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兼职教师一般聘请本校有关专业教师,校党政及有关部门领导,省市统战部门有关领导,以及全国、省、市人大、政协委员和校院民主党派组织有关负责人,也可以聘请具备上述条件的党外代表性人士和身体较好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有条件的,还可以聘请优秀企业家、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或担任兼职教师。社会主义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发放相应的课酬金。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师在评聘职称、晋升职务时应计算其在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工作量。
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和研究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为中心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的非中共代表人士;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熟悉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德才兼备的党的专兼职统战工作干部和理论研究人才。
社会主义学院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主课,特别是以认真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中国近现代史、中共统战史、中国民主党派史和多党合作史;学习国际国内形势和统战业务知识及现代科学知识等。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以自学为主,坚持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和注重研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认真贯彻“三自”、“三不”方针,即:由学员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教学方法一般采取专题讲授、典型报告、电化教育、专题讨论、双向交流、现场参观、社会考察等,务求实效。办班形式也应根据不同层次的培养对象,举办读书班、轮训班、辅导班、研讨班或专题讲座、系列讲座等。
社会主义学院要重视教材建设。根据中央统战部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组织编写的教学大纲、通用教材,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编写我校教学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五、投入与保障
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经费,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每年由社会主义学院编制年度计划,列入学校行政经费预算。
学校为社会主义学院提供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配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设施。重视加强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音像资料、图书资料建设,不断提高现代化教学水平,逐步改善教学条件。
六、制度与管理
社会主义学院要建立健全校、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专兼职统战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兼职教员教研活动制度以及学员学习考勤考核制度等,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凡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班正式学员,认真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培训班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且考试合格,由社会主义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社会主义学院建立校院民主党派组织骨干、无党派人士和专兼职统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档案,学习合格并获准结业的学员均需填写《学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社会主义学院和校党委统战部。
本条例由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
(
二○○三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