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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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校党政工作要求,制定社会主义学院理论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校、院民主党派组织骨干和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统战理论、政策,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定期召开院务委员会,研究、讨论全校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对学校统一战线系统的专兼职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提高统战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组织兼职教员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五、会同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开展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特别是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的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校、院民主党派组织骨干和无党派知识分子的理论学习培训档案,协同党委统战部提供有关参训人员的理论学习培训情况。

七、完成校党政下达的其他有关培训任务。

                        

 

                 (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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