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委〔2010〕41号
各学院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及其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撤销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经济学院分校;
撤销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管理学院分校;
成立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商学院分校。
柳宏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文学院分校校长,胡学春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吴善中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社会发展学院(社会科学部)分校校长,吴荣军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卢彪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法学院分校校长,洪岑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史华楠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分校校长,张陟遥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袁建林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新闻与传媒学院分校校长,杨咏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朱清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外国语学院分校校长,刘胜乐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刘长龙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数学科学学院分校校长,徐家庆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沈秋林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分校校长,王春雨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朱忠建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化学化工学院分校校长,凌云志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缪昌武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体育学院(体育工作部)分校校长,姚永明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黄庆华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机械工程学院分校校长,刘汉柏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殷新春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信息工程学院分校校长,杨延红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卜以江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校校长,余洪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严文群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校校长,王建军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俞洪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校校长,裴家宝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何成达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校校长,李家鹏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王余龙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农学院分校校长,生永明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田浩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分校校长,夏泽清同志任分校常务副校长,李卫星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刘金存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分校校长,王志跃同志任分校常务副校长,余吉生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宋亭华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兽医学院分校校长,马雷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孙云寿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分校校长,王汉林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马援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医学院分校校长,赵春丹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陈晓明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商学院分校校长,孟益宏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王新驰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校校长,蔡丽娅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华干林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艺术学院分校校长,李向阳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吴健同志任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广陵学院分校校长,陈俊同志任分校副校长。
以上分校原组成人员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