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以及第十九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和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着力提高新提拔上岗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实施学校“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决定举办新提拔中层副职干部培训班(总第58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增强新提拔中层副职干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努力强化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为实现我校由“规模大校”向“内涵强校”转变、由“改革名校”向“质量名校”转变,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培训时间
2011年3月16日至4月27日(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三、培训对象
全体新提拔上岗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学员及分组名单见附件二)。
四、培训内容
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辅导报告
2、“十二五发展蓝图与我们的责任”专题报告
3、“学校科学发展的实践与思考”专题报告
4、“二级学院运行机制与工作方法”专题报告
5、“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与廉政责任”专题报告
6、“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作风素质要求”专题报告
五、培训要求
1、端正态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掌握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工作本领。
2、转变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党校学习与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当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自己的岗位要求、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积极探求做好本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3、遵章守纪,严格党校管理制度。妥善安排自身各项事务,按时参加党校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党校各项纪律。缺课两次以上者不予结业。学员培训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存入干部理论培训档案。
附件一:新提拔中层副职干部培训班日程安排
附件二:新提拔中层副职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
附件三:新提拔中层副职干部培训班思考讨论题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 校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