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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办〔2011〕21号
各学院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党校部分分校及有关人员的通知》(扬大委〔2011〕37号)精神,为方便工作,自即日起启用“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分校”印章。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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