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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举办辅导员党校培训班的通知
校党校〔2011〕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校党校与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决定举办辅导员党校培训班(总第63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适应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努力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水平,积极推动学校“两个转变”和“十二五”发展,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建设一支与我校内涵建设与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高素质的辅导员工作队伍。
  二、培训时间
  201110月至12月(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三、培训对象
  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工部(处)、研工部等部门有关同志(学员及分组名单见附件二)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本次培训以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目标,主要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学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当前辅导员工作形势与任务、辅导员具备的基本能力、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以报告、讲座、座谈、拓展训练等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五、培训要求
  本培训班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安排实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支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1、端正态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清华大学百年校庆讲话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工作本领。
  2、转变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党校学习与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当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自身的岗位要求、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积极探求做好本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3、遵章守纪,严格党校管理制度。妥善安排自身各项事务,按时参加党校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党校各项纪律。缺课两次以上者不予结业。

  附件一:辅导员党校培训班日程安排
  附件二:辅导员党校培训班学员名单
  附件三:辅导员党校培训班思考讨论题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扬州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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