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扬州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院年度工作安排,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扬州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院课题申报工作,并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学校和扬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就相关问题开展研究,提供决策依据和思路,为开启新征程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方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专题研究;
(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题研究;
(三)围绕“怎样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提供组织保障问题研究;
(四)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问题研究;
(五)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六)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问题研究;
(七)优化提升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问题研究。
同时,鼓励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实证和案例研究,提高选题的科学性、时代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即课题主持人)系学校党建工作者或党建方面的专家学者;
(二)课题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四)课题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四、申报办法
(一)请课题申请人认真填写《扬州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院课题申报表》(请见附件);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表》采用 A4 纸打印2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荷花池校区行政楼409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dangxiao@yzu.edu.cn。
五、课题管理
(一)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重点课题资助5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2000元/项,立项不资助课题由课题组自行承担科研费用。资助经费于结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二)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立项后应于本年度内完成结项。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不如期递交研究成果等行为,扬州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院将给予撤销课题、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课题申请资格等不同处理。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课题。
(三)结项工作完成后,扬州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院将组织专家组对课题成果进行评比并择优进行奖励。对评比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分别予以5000元/项、3000元/项、2000元/项的奖励。凡是课题成果被省级以上主流刊物刊发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另行择优配套奖励。得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成果,转化或部分转化为国家、省、市级政策文件的成果,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所有成果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 2021年4月8日截止。联系人:郑珍珍,87971826。
附件:《扬州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院课题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