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校〔2015〕3号
扬州大学党校关于举办第六期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教党〔2013〕9号) 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的需要,校党校与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决定举办第六期辅导员培训班(总第82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教育引导辅导员努力养成“讲规矩、尽责任、守纪律、作奉献”的职业素养,全面提升服务于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能力素质,积极探索一体两翼式“大学工”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模式,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14日至12月9日(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
各学院2014年、2015年选聘的辅导员,广陵学院部分辅导员,学工部(处)、研工部、团委近两年选聘的学生工作干部,公寓生活辅导员(学员及分组名单见附件2)
四、培训内容
1.“法治思维下高校辅导员的责任担当”专题报告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原则与方法”专题报告
3.“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对策”专题报告
4.“舆论引导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报告
5.“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专题报告
6.“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专题报告
7.“高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专题报告
8.“高校共青团工作”专题报告
9.“高校辅导员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
10.“高校辅导员科研能力提升”专题报告
11.“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实务”专题培训
12.学员论坛、调研考察和拓展训练
五、培训要求
1.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学员要从“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高度,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联系实际,力求做到学以致用。学员要带着问题参加培训,带着思考走进课堂,带着困惑深入交流。通过培训,进一步掌握新形势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方法,进一步探索加强班团建设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明晰打造“一院一品”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各项纪律,妥善安排自身事务,认真参加培训班各项活动。缺课两次以上者和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附件:1.扬州大学党校第六期辅导员培训班日程安排
2.扬州大学党校第六期辅导员培训班学员名单
3.扬州大学党校第六期辅导员培训班思考讨论题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3